意思表示解释方法与规则——兼释《民法总则》第142条
《民法通则》未对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与规则做出规定,这造成法官对意思表示的解释缺乏统一的标准.为改变这一无法可依的局面,《民法总则》第142条以是否有相对人为标准将意思表示分为两种类型,在解释目标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侧重于对文本表达出来的意思的查明,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则侧重于对表意人内心真实意思的探究.两种类型的意思表示在解释目标上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两者在解释规则上的差别,前者采用文义解释优先规则,后者采用误言无害真意规则.
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解释方法、解释规则
D923.6;TP391.1;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65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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