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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立法资料在裁判文书说理中的运用

引用
立法资料是立法过程中生成的辅助性资料,承载着立法的价值取向,本质上属于识别立法意图的证据.立法资料与裁判说理实践存在内在关联.法官援引立法资料解释法律或者填补法律漏洞,乃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实践形式.法官运用立法资料说理不可绝对化:在运用前提上,法官应当优先考量法律的文义,仅在必要时,方能援引立法资料说理;在刑事案件中,法官不得援引立法资料作为裁判依据.在择取资料时,公开的、与立法意图关联度高的立法资料不仅能帮助法官准确识别立法意图,而且通常能够为当事人接受.

立法资料、裁判文书说理、文义优先、关联度

D925.1;P618.110.8;K877.5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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