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投资性众筹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逻辑

引用
投资性众筹包括股权众筹以及收取利息的借贷众筹,其本质是证券发行.其“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给传统的证券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如对传统发行方式界定、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众筹平台监管的挑战.同时投资性众筹依托互联网媒介的广泛传播性也带来了特有的法律风险.相应地,从发行方信息披露的适度豁免、众筹平台准入门槛的设定和“安全港”功能的强化以及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确立提出监管建议,并且呼吁积极推进《证券法》的修订,扩大证券概念,确立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进行多层次法律框架的构建,以期对我国投资性众筹的监管有所裨益.

投资性众筹、证券发行、监管

D922.287;F832;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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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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