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之司法审查——以中美两国的立法和司法案例为分析对象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问题,不仅关系着申请人权益的保障和实现,还影响到国家间的司法互信和协作.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审查中,应明确法院对外国法院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加以审查的启动机制和审查标准,除涉及国家司法主权事项外,宜以被申请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审查的主要机制,以本国法规定作为判断外国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同时,在适用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不宜对申请人援引作为事实互惠依据的案例作严格的限制性解释,以推动我国与外国间建立积极的互惠关系,并最终在规范层面上确立法律互惠标准,提高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可预期性.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管辖权、正当程序、互惠
D922.1;TP391.72;G415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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