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征收的正当性——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引发的思考
我国“征收”概念的学理偏颇和“反向征收”的法律缺失,对已经符合征收条件、政府却不予征收的情况,财产所有权人不能直接诉请政府,请求对其房屋进行征收.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公民权利和规制公权力两个方面,以及对美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反向征收理论和制度的借鉴,论证了反向征收的正当性,并提出我国应将反向征收写入法律、下位法做好反向征收方面的具体规定、采取司法救济与调解解决纠纷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反向征收方面的纠纷等对策和建议.
反向征收、正当性、私权利、公权力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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