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的价值确定与分割——以王某诉徐某某离婚案为例
互联网时代中,虚拟经济的大体量化、网络虚拟财产的普及化,使得离婚案件中淘宝店铺分割成为了司法裁判中的新难点.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仅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中总括性地表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对于包括淘宝店铺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构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以及具体分割无明确的立法规定.理论研究领域中,国内学术界对该项“权利”亦未形成统一的学术意见.本案论述了淘宝店铺本身具备财产价值;在确认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以实现最大经营利益、明确店铺经营主体、吸收所在平台规则为准则,综合考虑淘宝店铺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发挥网店最大效能等因素科学分割.此外,在裁判主文的表述时,需结合其权利属性规范表达.
离婚案件、淘宝店铺、价值确定、店铺分割
D923.9;F270.7;F830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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