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方法在刑事裁判中的合理适用——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为例
“赵春华非法持枪案”的罪与罚问题在学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多数学者运用法解释学对“非法”“持有”“枪支”“错误”等构成要件进行解析,也有少数学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类案分析.刑法学者鲜有在法律适用方法领域探寻赵春华案妥善解决的方式与途径.实际上,作为法律适用方法组成部分的利益衡量方法对于妥善解决与赵春华案相似的类案有着极佳的功效,实现裁判结果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当然,作为主观性较强的法律方法,利益衡量在刑事裁判领域内的适用需要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并且明确限制其适用范围、操作步骤,否则极易引发法官恣意判决结果的出现.
非法持有枪支、利益衡量方法、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合理性
D923;G423;G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建设计划项目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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