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问题研究
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定义及种类均作出了调整.应当允许以附有禁止让与条款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权人需承担出质可能对应收账款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不应对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应收账款出质作过多限制.基建项目收益权因其自身存在特殊性,在纳入应收账款的同时还应当解决登记机构杂乱、不宜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实现质权等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不动产收费权、基建项目收益权
2018-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8-115
应收账款质押、不动产收费权、基建项目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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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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