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构建
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边界性等特点,涉网案件中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面临巨大挑战,部分确定管辖的因素被弱化,受诉法院的选择已非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考量,涉网案件中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受到根本冲击.基于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牵连性、互联网法院目标定位的二元性,在否定网络自治的前提下,创设独立的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不具备可行性.在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框架内,设立互联网专门法院管辖涉网案件、建立多元连结点下无顺位任意选择机制,并原则上否定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的程序选择权,系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构建的最佳模式.
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专门法院
2018-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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