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与精细化:刑事庭审改革的制度解析——以C市法院“三项规程”试点实践为基础
“三项规程”的内容细致,涉及庭审实质化的重点.从实际效果来看,有效的庭前会议确实可以为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奠定良好基础,庭前会议可以由法官助理主持,尽量保证被告人参加,辩方应当在庭前展示辩护证据.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应当放宽进入庭前会议的条件,从严把握进入庭审调查的条件,在庭前会议中了解非法证据排除事宜时,可以播放讯问录像,但不应通知侦查人员到会;侦查人员出庭就取证合法性说明情况时,应属于证人并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在法庭调查方面,法官在开庭前阅卷更有利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庭审中应当对庭前会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赋予其效力;鉴定人出庭时,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协助质证;在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由举证方先发问,质证方后发问,并不应绝对禁止诱导性问题,一方发问不当的,对方提出异议的相关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
三项规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
D925.2;TU981;F062.2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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