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行政信访诉讼化与行政审判职能定位
在信访法治化改革政策与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共同驱动下,行政救济领域出现了“到人民法院去”的良好态势,但问题与成绩并存,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解决新问题新挑战,既需要措施跟进,更需要观念更新,准确把握涉法行政信访诉讼化改革的本质要求,既要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得到有效救济,又要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促进涉法行政信访纠纷的化解,还必须与恪守行政审判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努力达到既有效终结纠纷,又促进对法律的信仰.
信访改革、行政诉讼、司法规律
DF7;D92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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