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受送达的义务属性及其制度建构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范,其实践运行与法律规定存在无法形成制度合力的问题,法律层面是以强调效率为目标,对当事人送达权利保障较为欠缺,致使实践上送达“粗疏”“送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应在突出权利保障的理念和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强化义务与权利平衡的意识,界定并强化受送达的义务属性,以此构建当事人受送达义务实现的制度体系,然后分层次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
民事诉讼、送达难、受送达义务、制度构建
D92;D91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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