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实务研究——以庭审实质化为视角的分析
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环,鉴定人出庭制度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随着鉴定机构的市场化、规范化,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出庭规定的具体化,鉴定人出庭已经具备了现实可能.较之证人出庭作证的多重困难存在,鉴定人出庭制度,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可以作为先行军、突破口.鉴定人出庭以申请为形式前提,对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异议是鉴定人出庭的实质前提;鉴定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应在人民法院;鉴定人出庭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在涉及鉴定意见争议较大的案件中,有必要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鉴定人出庭
DF7;D91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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