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
“大规模抢注”行为是指商标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大量注册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其他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将该行为视为《商标法》第44条第1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从而予以规制的共识,本文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商标申请的现状等方面,分析了对大规模抢注行为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对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了逐条解析,指出目前阶段适用《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的合理性;另对适用中可能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终虽然未对大规模抢注行为作出规定,但并不否认目前实践中的作法.
大规模抢注、其他不正当手段、诚实信用原则
D92;D91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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