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承法》中的证据方法规范
继承法以证据方法规范为鲜明特色,如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均可由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方法表彰,此类证据方法规范的核心问题在于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遗嘱的形式要求严格,是整个民法制度中对法律行为形式规定最为详尽的部分.应该与时俱进地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证据方法扩及电子遗嘱对应的电子数据,规定遗嘱形式瑕疵补正制度,赋予各种遗嘱形式平等的法律效力(证明力),不宜将公证遗嘱效力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
继承法、遗嘱、证据方法规范、证据能力
D923.5;TP393.08;F293.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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