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法院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目前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探索在我国已经进行了两年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职能管辖范围基本确定,案件办理步入正轨.由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重点在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相比之下,刑事管辖较为薄弱,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管辖标准不明,案件范围界定不清,案件受理不均衡,刑事二审功能缺失等问题.欲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在这些原则指导下适当扩充其管辖的具体案件类型,同时探索设立跨区划基层法院,以完善跨区划法院管辖体系,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功能.
跨行政区划法院、刑事案件管辖、集中管辖、跨区划基层法院
F1 ;D92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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