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分——基于刑事本土资源的考察
司法实践中,均为常发刑事案件的抢夺罪和抢劫罪,两罪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危害性相差很大,在疑难案件中其界分也颇为棘手.因此,有必要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注重实践理性.首先,以“公然性”的特征作为界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前提,发掘其中所蕴含的现实价值.其次,从被害人的角度,综合判断他人反抗是“不及”还是“不能”,决定行为的强制性程度是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从而界分抢夺罪和抢劫罪.由此,在现行刑法体系中,能够实现抢夺罪与抢劫罪间的罪刑均衡.更有利于构建既具有逻辑递进关系,又符合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罪刑体系,彰显刑法的谦抑性.
公然性、强制性、罪刑均衡、刑事本土资源
DF6;D92
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实证研究””CLS2015Y05”的阶段性成果;2015年度海南省创新科研课题“行政犯处罚的反思与限定”Hys2015-32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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