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说视野下法律要件分类研究
《民诉法解释》第91条原则上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尤其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分配证明责任,而规范说是建立在对民法典中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基础之上的.为了更为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可在第91条规定的分类中增加排除权利的基本事实.考虑到法律所具有的裁判规范的属性,今后在制定或修改民商事法律时,宜更多地关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采用原则与例外的立法技术,将法律要件区分为权利发生要件和权利妨碍要件.
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法律要件、立法改进
DF6;D92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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