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及其启示
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基本经验是:法院书记员制度应当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法院书记员作为正式公务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必须实行法院书记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司法改革、书记员制度、书记官制
2017-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7-111
司法改革、书记员制度、书记官制
2017-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7-11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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