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减刑裁判标准的统一暨减刑规范化体系的建立——基于全国350份减刑文书中不予减刑理由的差异性分析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刑罚执行统一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内在本质要求,亦是法律统一适用的题中之义.综观目前我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地域化差异明显.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统一适用,这也是巩固量刑规范化成果的必要保证.法院裁量减刑,不仅要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还要审查其原犯罪具体情况及财产判项履行等情况.目前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尚缺少对上述几个因素在载量减刑时所起作用的统一性把握,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减刑地域化差别,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本文通过对全国30个中级人民法院350份裁定不予减刑文书进行分析,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条件为依据,通过对裁量减刑时应考量的各种因素所起作用的归纳,将需要考查的因素分为决定因素与影响因素,并对二者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通过赋予各种影响减刑因素不同的权重,即决定因素可以决定对罪犯是否减刑,影响因素影响罪犯减刑幅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构建减刑规范量化模型,使量刑规范化与减刑规范化并举,为刑罚执行统一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些许推动.
减刑、量化模型、规范化体系
2017-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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