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消费者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适用
消费者利益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一般消费者标准是对此的制度供给,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一般消费者形象作为判断主体,二是根据注意程度的影响因素确立消费者注意水平.确立一般消费者形象需要考虑社会、文化和语言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个别情况下的特殊消费者.消费者注意程度受到“动机”与“能力”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不同竞争行为中,消费者注意水平需要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思路来确定.
一般消费者标准、消费者注意水平、消费者形象
本文系研究课题《互联网新型竞争行为的类型化与合法界限》和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项目编号20132342001中期成果之一.
2017-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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