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实证分析和制度构建
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被害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很低,即便出庭的也未能通过庭审对裁判结果形成产生实质影响.为此,需借鉴多地公检法现有证人、鉴定人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从实体和程序方面构建被害人出庭的具体规则:确立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范围及例外情形,对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进行审慎评估,保障被害人出庭作证的相关程序权利,完善法庭发问和质证的方式,并注重从权利保障和惩戒两方面督促被害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被害人陈述、出庭作证、权利保障
D925.2;F224;F832.5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