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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中从重情节的适用——以《贪污贿赂解释》为切入点

引用
情节在贪污罪、受贿罪中具有入罪和升格法定刑功能,《贪污贿赂解释》具体规定了从重情节,并明确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数额+情节”标准.将全案认定为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综合考量涉及从重情节的绝对数和在“数额+情节”标准的起点数额中的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数额”标准与“数额+情节”标准竞合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处于同一量刑幅度的,一般按照“数额”标准规定处罚.在量刑中禁止对从重情节进行重复评价.

贪污罪、受贿罪、贪污贿赂解释、从重情节、重复评价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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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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