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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劳动法视角下经理解聘适法冲突之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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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解聘经理属公司治理,特点是无因与即时,适用公司法;但另一方面,劳动法将经理等同于普通劳动者,无差别地适用解雇保护的规定.依公司法解聘经理后,却不能依劳动法解雇.公司法“无因解聘”经理与劳动法“有故解雇”劳动者产生法律适用之冲突.解决路径在于劳动者分层观念下的思维转变:一是在立法层面上,将经理排除出普通劳动者,不适用解雇保护,同时给予经理不当解聘的权利救济;二是在法律适用层面上,案件处理需寻找更能体现立法精神的法律规则,使公司法与劳动法对接,避免两者在具体案件中的直接冲突.

经理、解聘、适法冲突、劳动者分层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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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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