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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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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借鉴他国立法例的产物,但在保护价值、行使程序等方面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其性质、行使程序和效力缺乏完善的规范,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很多困惑,同案不同判现象时常出现.妥当解释现有法律规定,建立符合建筑市场特性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既是建设工程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强烈期待,也是中国建筑业走向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抵押权、行使方式、效力

D996.1;F426.9;G641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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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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