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因管理的司法实践
从我国无因管理的司法实践体现出一种从主观要件的偏重转移到对客观要件的细化分析的变化趋势,同时该制度向其他法域的扩展适用也值得关注.由于法条单薄而造成的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较为突出,建议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晰管理人的通知义务及注意义务,从中梳理出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在实践中的适用差异,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国的无因管理司法审判.
无因管理、司法实践、见义勇为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62
无因管理、司法实践、见义勇为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6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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