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民事纠纷的裁判思路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因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引起的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民事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裁判标准.为统一裁判尺度、维护裁判权威,基于体系解释原则以及司法克制主义,应对食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形式审查原则,并借助“标签瑕疵除外条款”作为自由裁量的依据.同时,各地高级法院应通过案件类型化的方式统一辖区裁判尺度.
食品标签、惩罚性赔偿、裁判思路、形式审查、案件类型化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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