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如何参与中央及地方治理
本文以遵循司法规律下中央事权与地方治理的辩证关系为主线,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分析框架,将法院功能的革新置于国家治理转型的命题中,积极思考社会转型时期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强调法院的中央事权属性,以司法权的中央性维护国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合理区分法院的地方化与地方性,引导法院合理有序参与地方治理.同时,法院依托个案调整机制厘定央地之间的权义界限,促进央地关系法治化,继而以法治而推动国家之善治.
法院功能、国家治理、央地关系、司法调节
D926.2;D631.46;D035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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