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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元化立法模式的现状评估及改造方向——兼对当前刑事立法重刑化倾向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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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化立法模式造成了诸多学理困惑和司法难题,并削弱了刑法的规范机能,不适应刑事法治的发展要求,应当予以改造.当前刑事立法的重刑化倾向虽然动摇了违法与犯罪的分流处理机制,但其实质则是犯罪圈对违法行为的“吞噬”,是犯罪圈的单向扩张,对行为人权益造成了不当侵害.违法行为入罪化借助的是犯罪标签对行为人权益的连锁剥夺效应,而非社会危害性的提升.合理的二元化立法模式的改造路径,应当是治安违法行为的“司法化”,而非单纯的“犯罪化”.

二元化立法、重刑化、规范机能、司法化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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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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