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理与审判权的公正运行
实证数据表明,审判公正在中国远未合乎公众期待.对于审判权的公正运行,传统的学术研究更主要立足内部视角,侧重审判权体系内的“相对自我调整”而忽视审判体系在外力持续推动下的完善与发展,且容易陷入理论的“循环论证”.在司法管理这一外部视角下,司法审判便是法院生产“判决”产品的过程.判决质量是否合乎“用户”期待,是评估司法质量优劣的核心标准.在比较法上,各国优化审判质量的模式主要包括四类程序型、管治型、管理型以及结构型.自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一系列蕴含司法管理目标的改革举措已在各试点单位试行,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决策层对司法管理体系的整体目标和方法设定缺乏理论的系统性与自觉性,并未在学理的高度上意识到司法管理与审判权的公正运行存在紧密的关系,这无疑为理论界及实务界提供了全新的命题.
司法管理、审判公正、判决质量、效率
本文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法官员额及法院人员分类制度研究”项目号:cqfykt201503,主持人: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院长石溅泉阶段性成果.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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