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区法院的司法效用与普及可能
跨区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主场化,必然产生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就近控制,长期以来是损及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设立跨区法院,能够使法院对地方机关产生强烈的客场感,解脱法官受到的干预,进而改变司法格局.跨区法院的试点,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司法效果,从而获得了进一步推开的后续可能.
司法主场化、跨区法院、司法客场
D926;D625;F81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C820105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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