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中的服务及其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保护中的服务,是指在消费者保护中,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以特定的劳务为内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消费者向服务者支付对价或者不支付对价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外延包括物型服务、行为型服务和叠加型服务三种类型.服务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在特别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要件,是服务缺陷.客观化的物型服务损害责任中,服务缺陷是物的缺陷,即在物中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主观化的服务行为的缺陷,是指服务的给付行为所具有的安全上或卫生上的不合理危险.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形态主要是单独责任,也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赔偿计算,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服务、服务类型、归责原则、服务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D923.8;F230;F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9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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