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视域下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反思与重构——以120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建立一套可供使用及检验的逻辑结构体系.因果关系推定仅适用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不适用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对因果关系证明的标准是一般盖然性,法官在内心确认可能存在关联性即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采类型化的处理,在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类型中采取四要件说来认定因果关系,在侵害财产权益案件类型中采一般盖然性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
因果关系推定、证明标准、类型处理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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