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数额犯的司法尴尬与调和思路——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的分析
单一数额犯中将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导标准,虽然可以满足司法判决的形式公平性,但是更滋生了诸多司法尴尬:有限的刑罚无法呼应无限的犯罪数额、差异化案件不得不同质化处理,判决结果既背离罪刑均衡原则,又不能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数额权重过高不能真实反映犯罪危害本质.“情节”成为调和单一数额犯司法尴尬的有利因素和可行路径.构建“情节”与“数额”的双标准是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共同的选择.单一数额犯司法尴尬的真正调和方向,应是建立以情节为主标准、情节包容数额的新型定罪量刑模式.
数额犯、量刑标准、情节、罪刑均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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