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研究
终身监禁制度展现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承担着继续完善刑罚结构的改革重任、兼顾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双重功能、彰显了报应与预防的刑罚功能,并具有控制死刑适用的试验田价值.对其定位也应是双重的,从死刑立即执行的角度看,其属于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性措施;从其与死刑缓期执行的角度看,其属于死刑与普通死缓之间的中间刑罚.对于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应同时把握其对象条件、时间效力和裁判思维等方面,提炼出死刑、终身监禁与死缓之间的递进式适用规则.对于重大立功表现能否改变终身监禁走向,本文认为因死缓执行期间还是无期徒刑期间而有所差异.
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终身监禁、重大立功
D924.13;F842.6;B842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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