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存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利之顺位研究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大量涌现,其中购房人权利的顺位问题引发顿多争议.本文从破产实践对购房人权利的优先顺位安排为问题切入;提出基于保障生存利益将付款额超过50%的消费者购房人的物权请求权纳入优先顺位,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将经过预告登记的购房人物权请求权纳入优先顺位.前述优先路径的实践适用方法是,在标的房屋是现房的情形,将处于优先顺位的购房人物权请求权推进至物权(现房所有权);在标的房屋是期房的情形,将处于优先顺位的购房人物权请求权部分推进至瑕疵物权(以期房现状履行)、部分转化为金钱请求权(以期房与现房之间的价差超过未付房款的部分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作普通债权受偿);将不具优先顺位的购房人物权请求权以及虽具优先顺位但购房人不作主张的物权请求权,完全转化为金钱请求权作普通债权受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购房人权利、顺位、生存利益、交易安全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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