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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务中,对于一审量刑畸轻的案件,二审法院往往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先予维持,同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从而出现"变相加刑"的结果.这不仅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是将司法机关的过错转嫁给被告人的一种方式,损害了司法信誉.对于仅有被告方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实行绝对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二审终结后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从而真正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实现司法公正.

变相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相对再审不加刑原则

D925.2;R192.6;D633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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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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