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录音录像的若干证据法问题研究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运行实践表明,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运行有诸多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充分发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功效,需要解决若干有关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法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程同步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问题,包括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诉讼证据,是否需要随案移送,能否查看、复制以及如何播放等问题;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即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获取的讯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违反录音录像规定相关证据的排除问题,包括毒树之果和重复供述是否应当排除,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获取的讯问笔录的排除程序问题.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证据能力、毒树之果、重复供述
本文系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讯问录音录像理论及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SFB30022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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