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除与采信之间:讯问录音录像瑕疵的检视与改造——基于463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自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引入我国,司法机关就不断对其操作程序予以规范完善.但是,由于缺乏对讯问录音录像瑕疵的后果性制裁,录音录像的预设价值往往难以实现.可以考虑以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基于推定规则协调讯问录音录像瑕疵与讯问笔录之冲突为借鉴,预设回应我国现实困境的"过错推定说",将讯问录音录像瑕疵进行类型化演绎,同时针对讯问笔录的证明能力规则予以细化.
录音录像、证据瑕疵、过错推定说
D926.13;F224;F832.5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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