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打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对关系到罪与非罪、刑罚轻重的关键问题要慎之又慎,如毒品数量和明知认定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的不合理规定需引起反思,毒品累计应区分同种和异种毒品计算,有吸毒情节的贩卖、持有毒品中应不同对待吸毒行为来确定毒品数量.在毒品犯罪中只要行为人达到认识到犯罪的对象是“毒品”即可认定为明知,需注意的是对推定明知应谨慎使用,排除合理怀疑.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应该分情况予以界定此行为性质和居间人地位.提供机会型和犯意引诱型的诱惑侦查不可一概作为合法辩护的理由.毒品犯罪罪数问题应予以区分认定.
毒品数量、明知、居间介绍买卖、诱惑侦查、罪数认定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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