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运行现状实证分析——以T市八家试点法院为研究样本
目前,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各地已经全面推开,试点中速裁程序适用体现出审判时限和开庭时限大幅缩短、程序启动由检察机关主导、整体适用率不高、庭审功能弱化等特点.速裁程序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四大制度设计缺陷:功能定位模糊、审前程序繁琐、量刑激励功能发挥不力、宣告刑标准有“未审先定”嫌疑.对此,应当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明确速裁程序制度定位:以辩诉协商为核心、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独立诉讼程序;二是科学设置适用条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三是抓住证明标准与审前程序两个关键环节,实现速裁程序“提速”;四是强化量刑激励功能,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辩诉协商程序;五是争取在试点期满后实现速裁程序一审终审制的立法突破.
速裁程序、辩诉协商、效率
D925.2;F323.89;U469.76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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