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上一年度”条款适用的可塑性
“上一年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之一.由于它是衡量和左右误工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与当事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费用大小和多少的法码,因此成为当事人间激烈的争议焦点.囿于司法解释没有对它的适用作出精细化规定,审判实践中围绕该标准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从适用的“实然”与“应然”关系着眼,为消除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现象提供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应然与实然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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