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著作权重复转移行为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重复转移案件提供了一种可行思路.参照该解释,原著作权人所订立的著作权转移合同不因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无效,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受让人取得著作权,无过错的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可向原著作权人主张违约责任.另可将解释中的“标的物”扩展适用于著作权,将“买卖”扩展适用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著作权转让、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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