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以”念斌案”和”复旦投毒案”为样本的分析
被告人和辩护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能够弥补他们对鉴定意见质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亦有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粗疏,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出庭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属性、出庭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及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审查规则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实践中,”念斌案”和”复旦投毒案”中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实践样态也暴露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细化专家辅助人的聘请、出庭申请及许可程序,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程序和规则,并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认证规则,使该制度在刑事审判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出庭、质证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