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分别侵权行为规则的创造性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是对《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分别侵权行为规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具体适用方法.其中该条第3款,借鉴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日本侵权法理论的部分连带责任学说,挖掘出了隐藏在《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之间的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确定了对该种分别侵权行为类型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对分别侵权行为规则的创造性发挥.不仅对环境侵权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分别侵权行为、类型、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部分连带责任、创造性
本文系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项目14SFB20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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