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
刑事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引入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将之作为原有证明标准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我国法律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对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解释;既是对证据确实性的判断,也是对证据充分性的评价.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应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应当与“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相结合;还应当落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人民陪审制、疑点排除、疑罪从无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自主科研项目青年基金“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实证研究”2015MDQN17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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