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公认商业道德研究
当前,互联网公认的商业道德通常作为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判标准和裁判规则.然而,互联网商业道德具高度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表现为互联网行业惯例与互联网公认商业道德的关系模糊,互联网商业道德对传统商业道德的巨大冲击.对互联网公认商业道德的研究应首先明确其不等同于日常伦理道德及社会公德,在具体适用上可参考互联网行业惯例,在构建互联网公认商业道德体系时应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从保护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益这三个维度综合考量,进而周延性地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安定性和法官的裁判预期.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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