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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视听法律规制:WTO“必要性”司法检验下的审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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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产品的网络化造就了文化的无边界化,但也加大了各民族文化被侵占、被同化的风险.各国政府为维护本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价值观,会倾向采用限制市场准入等规制手段来降低网络视听产品的负面影响.虽然世界贸易组织(WTO)强调减少甚至消除政府限制,推动自由贸易,但是WTO体制的一般例外条款还是为各成员寻求文化规制自主权留下一定空间,而该条款中“必要性”之司法检验是各成员在具体争端实践中寻求合法规制的必经阶段.本文通过论述WTO“必要性”司法检验之权衡过程,梳理WTO司法实践裁断成员国内规制行为合法与否之“必要”标准,并以此为视角审视我国有关网络视听现有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困境,从而为我国减少文化贸易摩擦、完善文化规制政策提供新思路.

WTO“必要性”司法检验、一般例外条款、网络视听法律规制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HB13FX008;河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QD201309.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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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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