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权的权利属性
排污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排污权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单个的自然人.排污权的客体并不是人们直观感受到的污染物,而应当是环境资源的环境容量.本文从主客体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提出排污权是人类和企业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被归纳入私权的种类.进一步说,在私权的体系之中,排污权具有鲜明的准物权属性,可以被纳入准物权的体系.
排污权、环境容量、准物权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34
排污权、环境容量、准物权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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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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