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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先期赔付制度的引入及适用

引用
“先期赔付”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发生虚假陈述案件时,在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据以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做出之前,由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的连带责任人之一先行垫资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由先行赔付者向未参与先期赔付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的一种措施.为弥补我国当前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实施机制之不足,藉《证券法》修改之机果断引入“先期赔付”制度,并在其立法及适用上设置科学合理的规范措施与实施方案,是建构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新模式,消除迈向注册制时产生的投资者市场疑虑的重要措施.至于先期赔付制度的法律安排,应当在制度的制定与适用上,把握好相关要点,以确保先期赔付制度设计的预设效果.

先期赔付、制度功能、规则设计

201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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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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